台湾期交所于1997年9月9日完成公司设立登记,取得经济部核发的公司执照,顺利完成市场筹建工作,并于1998年7月21日推出第一个期货商品--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价指数期货合约。为适应市场需求,1999年7月21日再推出两个股价指数期货:台湾证券交易所电子类股价指数期货及台湾证券交易所金融保险类股价指数期货,以满足市场不同需求。
(二)主要股指期权合约
一、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价指数期权合约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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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
台湾证券交易所发行量加权股价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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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简称 |
台指期权(台指买权、台指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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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代码 |
TX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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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型态 |
欧式(仅能于到期日行使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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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乘数 |
指数每点新台币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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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月份 |
自交易当月起连续三个月份,另加上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中二个接续的季月,总共有五个月份的合约在市场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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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价格间距 |
● 履约价格未达3000点:近月合约为50点,季月合约为100点
● 履约价格3000点以上,未达8000点:近月合约为100点,季月合约为200点
● 履约价格8000点以上,未达12000点:近月合约为200点,季月合约为400点
● 履约价格12000点以上:近月合约为400点,季月合约为800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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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序列 |
● 新到期月份合约挂牌时,以前一交易日标的指数收盘价为基准,向下取最接近的履约价格间距倍数为履约价格推出一个序列,另以此履约价格为基准,依履约价格间距,交易月份起的三个连续近月合约,上下各推出五个不同履约价格的合约;接续的二个季月合约,上下各推出三个不同履约价格的合约。
● 合约存续期间,于到期日五个交易日的前,遇下列情形时,即推出新履约价格合约:
1. 当近月合约履约价格高于或低于当日标的指数收盘指数的合约不足五个时,于次一交易日依履约价格间距依序推出新履约价格合约,至履约价格高于或低于前一交易日标的指数收盘指数的合约达五个为止。
2. 当季月合约履约价格高于或低于当日标的指数收盘指数的合约不足三个时,于次一交易日即依履约价格间距依序推出新履约价格合约,至履约价格高于或低于前一交易日标的指数收盘指数的合约达三个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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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金报价单位 |
● 报价未满10点:0.1点(5元)
● 报价10点以上,未满50点:0.5点(25元)
● 报价50点以上,未满500点:1点(50元)
● 报价500点以上,未满1,000点:5点(250元)
● 报价1,000点以上:10点(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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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涨跌幅 |
权利金每日最大涨跌点数以前一交易日台湾证券交易所发行量加权股价指数收盘价的百分之七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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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位限制 |
交易者于任何时间持有本合约的同一方未了结仓位合计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自然人10,000合约
b) 法人机构20,000合约
c) 法人机构基于避险需求得向台湾期交所申请豁免仓位限制
d) 期货自营商的持有仓位不在此限制 From Www.YanShengPin.Com 版权所有
所谓同一方未了结仓位,系指买进买权与卖出卖权的仓位合计数,或卖出买权与买进卖权的仓位合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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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间 |
● 本合约的交易日与台湾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相同
● 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8:45~下午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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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交易日 |
各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各该合约交割月份第三个星期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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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
最后交易日的次一交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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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结算价 |
● 以到期日台湾证券交易所所提供依标的指数各成分股当日交易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的平均价计算的指数订之
● 前项平均价系采每笔成交价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但当日市场交易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仍无成交价者,以当日市价升降幅度的基准价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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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方式 |
符合台湾期交所公告范围的未冲销价内仓位,于到期日当天自动履约,以现金交付或收受履约价格与最后结算价的差额 |
二、台湾证券交易所电子类股价指数期权合约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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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
台湾证券交易所电子类发行量加权股价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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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简称 |
电子期权(电子买权、电子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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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代码 |
TE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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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型态 |
欧式(仅能于到期日行使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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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乘数 |
指数每点新台币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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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月份 |
自交易当月起连续3个月份,另加上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中2个接续的季月,总共有5个月份的合约在市场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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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价格间距 |
l 履约价格未达150点:近月合约为2.5点,季月合约为5点
l 履约价格150点以上,未达400点:近月合约为5点,季月合约为10点
l 履约价格400点以上,未达600点:近月合约为10点,季月合约为20点
l 履约价格600点以上:近月合约为20点,季月合约为40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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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序列 |
l 新到期月份合约挂牌时,以前一交易日标的指数收盘价为基准,向下取最接近的履约价格间距倍数为履约价格推出1个序列,另以此履约价格为基准,依履约价格间距,交易月份起的3个连续近月合约,上下各推出5个不同履约价格的合约;接续的2个季月合约,上下各推出3个不同履约价格的合约。
l 合约存续期间,于到期日5个交易日之前,遇下列情形时,即推出新履约价格合约:
a) 当近月合约履约价格高于或低于当日标的指数收盘指数的合约不足5个时,于次一交易日依履约价格间距依序推出新履约价格合约,至履约价格高于或低于前一交易日标的指数收盘指数的合约达5个为止。
b) 当季月合约履约价格高于或低于当日标的指数收盘指数的合约不足3个时,于次一交易日即依履约价格间距依序推出新履约价格合约,至履约价格高于或低于前一交易日标的指数收盘指数的合约达3个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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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金报价单位 |
l 报价未满0.5点:0.005点(5元)
l 报价0.5点以上,未满2.5点:0.025点(25元)
l 报价2.5点以上,未满25点:0.05点(50元)
l 报价25点以上,未满50点:0.25点(250元)
l 报价50点以上:0.50点(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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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涨跌幅 |
权利金每日最大涨跌点数以前一交易日台湾证券交易所电子类发行量加权股价指数收盘价的7%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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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位限制 |
交易者于任何时间持有本合约的同一方未了结仓位合计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自然人1,600个合约
b) 法人机构4,000个合约
c) 法人机构基于避险需 求得向台湾期交所申请豁免仓位限制
d) 期货自营商的持有仓位不在此限
所谓同一方未了结仓位,系指买进买权与卖出卖权的仓位合计数,或卖出买权与买进卖权的仓位合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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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间 |
本合约的交易日与台湾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相同
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8:45~下午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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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交易日 |
各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各该合约交割月份第3个星期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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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
最后交易日的次一交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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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结算价 |
以到期日台湾证券交易所所提供依标的指数各成分股当日交易时间开始后15分钟内的平均价计算的指数订的
前项平均价系采每笔成交价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但当日市场交易时间开始后15分钟内仍无成交价者,以当日市价升降幅度的基准价替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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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方式 |
符合台湾期交所公告范围的未冲销价内仓位,于到期日当天自动履约,以现金交付或收受履约价格与最后结算价的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