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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在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角色 作者:李国旺 日期: 2006-8-3 10:05:0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关键字:基金公司,金融衍生品,市场
金融期货交易所挂牌时间越来越近了。据目前公开的信息,股指期货政策指向是券商与期货公司各司其职,股指期货经纪业务由期货公司专营,只有创新类券商可以申请期货交易介绍商(IB)业务,鼓励证券公司收购期货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基金公司以什么角色参与金融衍生品市场?似乎还没有具体的政策。 金融期货经纪业务将由期货公司专营,这一政策是垄断性和排他性的,期货经纪公司整体可以在政策的保护下得到发展;同时对期货公司的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全面结算会员业务资格将实行行政许可制,即期货公司先要通过申请取得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才能再申请成为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交易会员和交易结算会员。因此,一些期货公司只能做单纯的股指等金融衍生品经纪业务,有些期货公司还可以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和结算业务。因此,在期货公司内部又将出现比规范、比业务竞争力的较量,赢者共治,胜者通吃,期货业内部的相对垄断形势即将形成。 金融期货制度设计允许创新类券商申请期货交易介绍商(IB)业务。IB业务指券商将自己的投资者介绍给自己的期货公司,并为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如期货知识培训、向投资者出示风险提示书,协助期货公司与投资者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等,期货公司向证券公司支付佣金。金融期货引入交易介绍商(IB)制度为证券公司开辟了新的业务发展渠道,部分创新类券商在已得到集合理财和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基础上,将继续享受证券业内业务开拓上的“超国民待遇”,从而在国家政策和制度的保护下得以快速发展。券商广义经纪业务可以扩大到期货业,又为构造金融控股集团创造了业务平台,不难想象,券商“强者共治”经纪业务的局面在不远的将来就会来临。 From Www.YanShengPin.Com 版权所有 但是,根据证监会基金部2006年8号通知精神,为了更好地发挥专家理财的作用,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直接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保险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运作的机构等特定对象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当QFII和境内保险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运作的机构通过基金公司投资证券并要求进入我国金融期货市场进行保值业务时,基金公司对特定客户的投资咨询服务实际上已具备了期货交易介绍商(IB)业务性质。但如果没有事先获得证监会的业务许可,基金公司的类IB业务拓展就会受阻。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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