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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货会员资格标准初定 作者:刘杰 日期: 2006-12-25 10:56:00 来源:北京商报 关键字:金融期货,会员资格
根据证监会的初步设想,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期货公司和控股股东必须持续经营3年以上;期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中,至少3人的期货从业经验在5年以上,任职时间在3年以上;具备期货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不少于30人等条件。 其中,申请全面结算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控股股东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控股股东对外投资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申请日前3个月经调整净资本,持续不低于《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最低标准的600%与客户权益总额的10%中的较高者;申请日前12个季度末平均客户权益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申请交易结算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控股股东净资产不得低于1亿元,控股股东对外投资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申请日前3个月经调整净资本,持续不低于《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最低标准的300%与客户权益总额的8%中的较高者;申请日前12个季度末平均客户权益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但控股股东净资产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期货公司,可豁免此项条件)。 From Www.YanShengPin.Com 版权所有“达到这一资格并不容易。”在获知这一消息后,部分期货公司负责人坦言门槛很高,很多公司可能最终只能做非结算会员。而记者粗略统计后发现,在上海通过增资达到上述指标的期货公司只有3家可以成为交易结算会员。而目前能达标全面结算会员资格的公司更是屈指可数。 责任编辑:lingda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金融衍生品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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